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有配偶者需夫妻共同收养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放宽)
  • 自愿收养,征得8周岁以上被收养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