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
追回多付利息的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
操作建议:
- 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
- 计算超出LPR四倍部分的金额
- 先与出借人协商退还
-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
追回多付利息的法律依据:
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