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1. 有协议按协议:收养关系解除时,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2. 无协议协商处理:没有协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原则上养子女带走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
  3. 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4. 补偿情形: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要求适当补偿。
  5.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无权主张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