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建房的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 确认贷款资格: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建房规划许可证等材料,部分银行要求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 选择贷款银行:对比不同银行的利率(通常为LPR上浮10%-30%)、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本金)及贷款期限(最长30年)。
-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土地证、建房批文、工程预算书等,部分银行需提供抵押物(如其他房产)。
- 银行审核评估:银行会核查材料真实性,并委托评估公司对建房成本及抵押物估值(通常需3-7个工作日)。
- 签订贷款合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一般为评估价的50%-70%)、利率、放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发放)。
- 办理抵押登记:持合同到房管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银行收到他项权证后放款。
注意事项:
- 农村自建房需集体土地证,部分银行仅受理国有土地性质贷款;
- 贷款资金严禁用于支付土地款,需提供建材采购等用途凭证;
- 放款后需保留工程发票,银行可能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