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间借贷中若未明确约定利率,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以下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1. 自然人之间借贷:若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可视为对利息约定的补充
  2. 逾期利息:即使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一般按LPR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