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龄条件: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且与收养儿童年龄差应≥30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
  • 健康条件: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如严重传染病、精神疾病等)
  • 经济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和住房条件,能保障被收养人基本生活及教育
  • 婚姻状况:单身收养需满足年龄≥40周岁且无子女,夫妻共同收养需双方同意
  • 无犯罪记录: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其他要求:需通过民政部门评估(包括收养动机、家庭环境等),特殊情况下需遵守《民法典》第1098-110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