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收养弃婴:

  1. 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
  2.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3.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4.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6.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30周岁以上

特殊情况下: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年龄相差30周岁"的限制。

注:收养需经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