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弃婴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程序要求
    • 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 办理收养公证(涉外收养必须公证)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 公告查找生父母(公告期不少于60日)
  • 特殊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应达40周岁以上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条件

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