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弃婴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程序要求:
- 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 办理收养公证(涉外收养必须公证)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 公告查找生父母(公告期不少于60日)
- 特殊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应达40周岁以上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条件
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