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 人身损害赔偿金: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 遗嘱或赠与明确给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专用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等: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特定费用
- 知识产权收益:尚未实现的知识产权预期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租金、投资回报等)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