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如下:

  1. 共同偿还原则: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2. 协议优先: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债务承担方式,但该协议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3.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债务性质、夫妻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
  4. 个人债务例外: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

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89条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具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