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 一方签字但事后另一方追认的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虽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