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仅一方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以下情形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借款
  • 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 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贷(如医疗、教育支出)
  • 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

注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若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未追认,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