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法定追偿权: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 追偿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及保证人代偿后的资金占用损失。
  3. 例外情形:若保证合同明确约定放弃追偿权,或保证人自愿承担债务(如赠与性质),则不能追偿。

实务建议:保证人代偿后应及时行使权利,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偿,并注意3年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