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分情况认定:

  1. 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
    • 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医疗、教育等)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 事后另一方追认债务
  2. 不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
    • 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如赌博等非法用途)
    • 债权人(父母)明知夫妻约定财产AA制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