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核心要点:

  • 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方对其生效
  • 债务转移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 未经同意的债务转移免除原保证责任
  • 担保范围变化需重新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