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3条:补充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已废止,但实践中仍具参考价值):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按共同债务处理。
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1)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3)债权人善意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