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适用以下规则:

  1. 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贷,自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3年;
  2.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首次催告后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特殊情形: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需满足2年下落不明),由其财产代管人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