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3. 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以下情形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 婚前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 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 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