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教育、医疗、购房等),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例外情况:

  • 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 债权人明知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
  • 债务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