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共同意思表示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 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原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债权人举证责任原则: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 个人债务例外原则: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