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女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以下情况例外: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债务金额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
- 女方事后追认表示承担债务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借款用途、金额大小、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女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以下情况例外: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借款用途、金额大小、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