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分配中,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原则和实务操作:
- 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
- 配偶一方抗辩非共同债务: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配偶需举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如证明借款用途明确为个人赌博等违法活动)。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推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
- 特殊情形举证:如涉及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等,主张方需提供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据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