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共同意思表示原则:基于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 共同受益原则: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即使单方签字也需共同承担;
  • 举证责任原则: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否则由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
  • 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对债务归属有合法书面约定的,可按约定处理(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