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部分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
  2. 共同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继承人履行全部债务。
  3. 税款优先原则:清偿顺序中,被继承人欠缴的税款优先于普通债务受偿。
  4. 保留必要份额原则: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后再清偿债务。
  5. 协商清偿原则:继承人可协商确定债务分担比例,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