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标准:

  • 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满足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日常开支所负债务
  • 共同生产经营: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收益共享的债务
  • 债权人举证:超出日常开支的大额债务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