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丈夫给小三买房所借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以下条件判断:

  1. 共同意思表示:若妻子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借款,则属于共同债务;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开支(如购房),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3. 债权人举证责任:若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需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结论:丈夫为第三者购房的借款,通常因违背公序良俗且未用于家庭共同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