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共同意思表示原则:债务需基于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体现共同意愿。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即使单方签字也视为共同债务。
  3. 共同受益原则: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受益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 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原则:债权人主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需举证,超出日常需要的由债权人证明夫妻合意。
  5. 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虚假债务损害非举债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