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 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以书面、行为等方式追认的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医疗、教育、基本生活开支等)。
- 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或虽以一方名义负债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的。
- 债权人举证: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注意:2021年《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虚构债务或赌博等违法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