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虽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以下情形不属于共同债务:

  • 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 虚构债务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