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以下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特殊情况: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

例外情形包括:股东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或财产混同等,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