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转让合同另有约定。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地位,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1. 瑕疵担保责任:若转让债权存在瑕疵(如债权不存在或已消灭),原债权人可能需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2. 通知义务:原债权人未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导致债务人重复履行的,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3. 从权利瑕疵:担保权等从权利未一并转移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原债权人可能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