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但专属于原债务人的抗辩除外。

债务转让的核心要件包括:
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2. 债务具有可转让性(非人身专属性债务);
3. 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
4. 依法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同意(视债权转让或债务转让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