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需经债权人同意。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规定。
特殊领域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