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转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除另有约定外不再对债务人承担任何责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瑕疵担保责任:转让人需保证转让的债权真实有效,若因债权瑕疵导致受让人无法实现权利,转让人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2. 通知义务:未履行对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义务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清偿仍有效,受让人可能要求转让人返还已受领款项。
  3. 从权利瑕疵:担保权等从权利未一并转移的,转让人可能需就担保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实务中建议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责任免除条款,并通过书面通知、公告等方式完成法律要求的通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