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抚养费是用于保障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的费用,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原则上不能用于债权债务转让,原因如下:

  1. 法律禁止性规定:《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专属性用途
  2. 权利主体限制:抚养费请求权仅属于被抚养人,债权人无权直接主张
  3. 执行豁免:司法实践中,抚养费通常不被列为可强制执行财产

例外情形:经法院特别裁定,且转让后仍能充分保障被抚养人权益的个案可能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