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债权债务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要求:

  1. 债权转让条件
    •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 债权具有可转让性(非人身专属债权)
    • 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 债务转让条件
    • 需经债权人书面同意
    • 新债务人需具备清偿能力
    • 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3. 转让程序
    • 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 债权转让需发书面通知(可公证送达)
    • 办理相关登记(如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注: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还需遵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