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包括:
- 书面通知:通过EMS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
- 电子通知:通过债务人确认的电子邮箱、短信或微信等电子渠道发送
- 公告通知:在国家级或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公告(适用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 诉讼通知:通过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的方式实现通知效力
注意事项:通知内容需明确债权转让事实、新债权人信息,建议附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通知主体可以是原债权人或受让人,最好由双方共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