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金电催过程中如果无法找到债务人,理论上仍然可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但需要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 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公告送达:当债务人失联时,可通过报纸公告等方式履行通知义务(需留存公告凭证)
- 协议有效性:转让协议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仍具法律效力,但债务人抗辩权不受影响
- 风险提示:受让方需评估债务可追偿性,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未知风险"条款
实务建议:同时进行债权转让公证,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及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