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及发票原件
- 单位初审:将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 社保局提交:由单位专办员携带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 费用审核:社保局核对医疗费用是否符合报销目录,计算应报销金额(产检费通常限额报销)
- 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将打入单位账户或参保人指定银行卡
- 异地生育: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保留好异地医院等级证明和原始票据
注:顺产/剖腹产报销标准、产假天数等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