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关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具体规定如下:

  • 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
  • 接受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外交代表行使刑事管辖权
  • 豁免权适用于外交代表执行职务期间的所有行为
  • 派遣国可明示放弃豁免权,但放弃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 外交代表私人不动产不享有豁免,但执行职务所得报酬免税

注:外交代表指使馆馆长及外交职员,其家属共同生活期间同享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