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时效起算点如下:

  1. 协议离婚情形: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若一方隐匿财产,则从发现财产之日起算;
  2. 诉讼离婚情形:自法院判决/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算,但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从发现之日起算;
  3. 特殊情形:涉及不动产分割的,自产权登记变更障碍消除之日起算(如共有权人妨碍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欺诈性财产转移的3年时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