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纠纷处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主体:

  • 发包方: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建设单位
  • 承包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
  • 分包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
  •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方
  •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责任方
  • 材料供应商:建材设备提供方

纠纷处理需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等争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