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涉及房屋产权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权利受损害之日起20年。

特殊情况下时效可能中断或延长:

  • 提起诉讼或仲裁
  •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其他法定中断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