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殊情形处理:

  • 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 时效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时重新计算
  •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