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累犯是指行为人因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被判处刑罚后,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从重处罚。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观方面具有诱骗投资者的故意
  • 客观方面实施了诱骗行为
  • 造成投资者错误认识并作出交易决策
  • 前罪与后罪均属于故意犯罪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诱骗手段包括:

  1. 编造虚假上市公司信息
  2. 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 虚假承诺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