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法律强制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征收决定生效: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催告履行: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发出书面催告,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少于10日)和内容。
- 申请强制执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法院审查:法院在30日内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
- 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 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
- 程序是否合法完备
- 执行裁定: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组织实施;不予执行的需说明理由。
- 强制执行:执行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全程公证并制作物品清单,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