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办理机构并非仅限于执行庭。具体规定如下: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向案件管辖法院提出,由立案庭或审判庭进行审查
  2. 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裁定由执行庭具体实施保全措施
  3. 特殊情况下(如海事案件),可由专门的海事法院办理

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法院多个部门协作完成,其中执行庭主要负责措施的具体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