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诉讼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 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