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强制执行中,证据保全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 登记保存:行政机关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造册,制作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 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对执行现场状况进行文字记录,必要时可辅以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 抽样取证:对大宗物品按规范程序提取样品作为证据保存
  • 查封扣押:对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财物采取暂时性控制措施,出具法定文书并妥善保管

证据保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性原则:在证据可能灭失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2. 合法性原则: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实施
  3. 比例原则:采取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最小的适当措施
  4. 全程记录原则:使用执法记录仪对保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