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经法院许可可自行变卖被查封财产,但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申请条件: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卖理由、价格依据及变卖方案
  2. 价格监管: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的70%,需提交买方报价凭证
  3. 款项处理:变卖所得款项应在3日内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4. 禁止条款:不得恶意串通压价,否则将承担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派员监督重要财产变卖过程。自行变卖可节省司法拍卖费用,但需注意:

  • 动产变卖周期不得超过15日
  • 不动产变卖周期不得超过30日
  • 逾期未变卖成功将转为司法拍卖程序